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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面临终(摘自:早叫庐网)

发布日期:2006-3-31    作者:潘德孚
《一个临终病人的治疗清单》解读
(见《南方周末》2005年11月3日10版)


《南方周末》2005年11月3日10版载《一个临终病人的治疗清单》,阅后感触甚深。人总是要死的。如何对待将要死的人是值得讨论的。因此,写了下面的文章里(黑体字都是引文)。

一、医疗手段与药物的两面性

医生能治好的病,都是会好的病;会死的病是治不好的。也许有人会问:“什么叫‘会好的病?’什么叫‘会死的病?’”

人生了病之所以能好,是因为人的生命有很顽强的自我康复能力。医生运用自己的医疗知识,帮助有康复能力的人驱除疾病,而不能帮助没有自我康复能力的人驱除疾病。有自我康复能力的人生了病,就是“会好的病”;失去自我康复能力的人生了病,就是“会死的病”,神仙也没有办法治疗。因此,医生治病有两种可能:一、所用的药物和医疗手段正确,把有自我康复能力的病人治好了;二、所用的药物和医疗手段不正确,损害了病人的自我康复能力,把本来应该治好的疾病治坏了。这就是医疗手段与药物的两面性。

“三天急救宣告失败,张印月死了。悲伤与思念之外,这位84岁的老人还给亲属留下了一份昂贵的治疗清单。”

84岁高龄的老人,肾衰竭,神智昏迷,这是会死的病,已经没有送医院的必要;医院也没有收治的必要。病人家属虽然不懂医学,但不会不知道这是无法挽救的病。由于迫于亲属言论的压力,不得已送医院治疗;医生如果知道已是不治之症,就应该不予收治。这样做才是人道的,科学的。那为什么还要收治?当然是为了钱。为钱的医院,对病人决不会尽心抢救,而只会使用各种手段,尽最大的可能提高医疗费用,榨取病人家属,或者医保经费。因此,也就会尽量使用高价值的药物,不管它对治病是否有好处;尽量以各种治疗方法,使自己有捞钱的项目,而不管病人是否适合。

“费用共计8645.62元,平均每天2880元。……其中药费5591.46元,化验费934元,还包括几项特殊费用——呼吸机使用费,每天的急诊观察费、心电图费等……诊治费——被认为最能体现医生技术水平和价值的花费——三天只有34元。”

据上所述,三天用出去的药物,足够把一个健康的人变成肝肾中毒需要抢救的病人,何况对一个濒临死亡——肾衰竭的老太太乎。到底这老太太还有几天活,很难说。但可以肯定,如果不进医院治疗,要比进医院活得长。这就是说,病人家属花钱,买得医院治疗、用药,只能使病人提早归天。家属为了自己的名声,牺牲老人活命的时间。三天的诊治费只用了34元,医生技术价值的投入,只占所有费用的0.4%弱。(虽然,医生的知识服务的现实原来就是很低的)这里既反映了医院医生的出力状况,也反映出医院对一个急救病人的漠视:负责诊治的医生不懂肾衰竭该如何用药。这当然是说笑。事实上他懂与不懂都没有任何意义——主宰医生开药方的不是他的知识和技术,而是市场规则。

“在对老人的抢救中,医院总共使用了五种抗生素:庆大霉素、亚胺培南、盐酸万古霉素、罗氏芬、头孢他啶。除了庆大霉素每支仅0.38元外,其他四种单价均在100元以上。其中亚胺培南每支218元用了7支;而单价180元的盐酸万古霉素使用了3支。它们都是目前最昂贵的抗生素,占到张印月用药总额的一半左右。而起到最主要作用的抢救药品有十二种、270支,总价值仅为191元。”

“泰能亚胺培南、稳可信万古霉素这些通过肾脏代谢的抗生素,对于张印月这样的肾衰病人而言,用起来应当相当谨慎。记者从‘放心用药网’上看到,严重休克者禁用泰能亚胺培南。”

三天,用了五种抗生素,是什么病因,需要用这些抗生素?很明白,负责治疗的医生没有任何依据。否则,为什么“病历显示在使用了多支价格不菲的抗生素之后,张印月的白血球不降反升。”这可说明,医生使用抗生素不是为了治病,而是为了提高病人的治疗费用。因为,“起到最主要作用的抢救药品有十二种、270支,总价值仅为191元。” 医院无法靠起主要作用的药品赚钱,自然要狠狠使用那些昂贵的抗生素,至于它们对一个肾衰竭病人的坏作用,就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了(反正她是要死的!)。真正需要用的药费,只占总费用的2%。更多的花费,是付给医院用来使用损害病人肾功能,让她早日归天的药物,和让病人丧失死亡尊严的治疗方法的支出。

所以“清单显示,张印月的总共输液1.9万余毫升,合计19公斤,几乎占到体重的一半。……这位濒危病人进医院时就已经处于医学上所称的‘无尿状态’。这意味着她的肾功能已经丧失。而治疗学要求,病人处在‘少尿’状态时,就应严格控制输液。大量的输液和极少的排出量导致的一个直接结果,是让张印月原本干瘦的身体迅速肿胀起来,一直到她死亡。”

医生不顾病人的肾功能已经丧失,不顾大量输液无法排出的肿胀后果,是因为他的脑子里不是想怎样根据治疗学的要求抢救病人,而是在想怎样在病人身上使用更多、更昂贵的药物。这样,只有输液才能办到。

“她(陈晓兰医师)第一眼看到张印月嘴里插着一个白色注射器。‘我有着30年医龄,但从未见过这样使用呼吸机的。’……鲜血沿着张印月的嘴角流出。……出血的原因至今仍是一个谜。医生当时解释,是病人的牙出血,并不要紧。可是张怡却称,母亲装的全是假牙,不可能出血。在张印月撤掉呼吸机,拔掉注射器之后,失去阻碍的鲜血和血块一下从张印月的嘴里涌了出来,这个情景给家属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印象。”

不用牙垫的呼吸机能使医院省了牙垫的钱,使用一个只要几角钱的针筒,岂不是能得到更多的利润?至于病人因针筒代牙垫不适合,口中出血,医生管不了这么多,反正是将死的人了。所以,我认为,既然已经判定病人必然要死亡了,就不必送医院——医疗抢救有些方法,无法得到病人的赞同,顾不了病人的尊严。即使家属要求住院,医院亦应该拒绝——这既是为了病人家属能减少无谓的经济损失;也可以让医院的病房供给真正需要抢救的病人。这也是个社会资源该如何正确使用的问题。该拒绝而不予拒绝的,是失职。因为,让一个病人尊严地死亡,也是医生的天职。

“陈晓兰到医院检查后发现,张印月瞳孔扩大,对光反射已经不存在,手脚出现大片淤血。‘她实际已经死亡。’陈说,‘心跳和呼吸之所以尚存,只不过是在呼吸机与药物作用下维持的一种生命假象。’因此,她要求院方撤掉呼吸机。医院最初予以拒绝,认为病人心跳尚存,呼吸机仍有必要。确要撤下,需经上海市医保局同意,否则,医院将承担责任。陈晓兰当面向上海市社保局核实,证实并无此规定。院方最终决定家属签字后先停止用药,待心跳停止后再拔气管插管。停药数分钟后病人心跳停止,医生终于撤下呼吸机。然后,正式宣布死亡。”

医院不会不知道已经死亡靠药物和呼吸机维持着的生命假象,而是因为不这么做就等于断了自己的财路。明知病人即将要死亡的医生,不让病人安乐地死去,而是借抢救为名,使用种种增加病人痛苦的治疗方法——让家属后悔的形象——“嘴角流着鲜血”死去,不应该是医生或医院的所作所为。

“围绕着母亲的死,张怡仍在与医院交涉。医院最初答应患者与给张印月治疗的医生见面,并提供相关的药品说明书,但后来又予以拒绝。并答复称如果认为医院有问题的话,可以去打官司。‘我们其实并不想打官司。’张怡说。直到现在,母亲嘴流鲜血死去的情景仍然历历在目,这使他一直陷在深深的自责之中。‘我后悔将妈妈送到医院。’”

医院不让负责治疗的医生与病人家属见面,也许是考虑他的人身安全,这倒是情有可原;但不愿意提供相应的药品说明书是没有理由的,也是违法的。即使医院不愿意提供,别人也可以弄得到,无法隐瞒到底。不过,医院的表态,认为信不过可以打官司,就是想利用司法腐败欺人,用公家的钱与老百姓个人斗。张怡之所以不愿意打官司,是因为赢不赢还不知道,先得自己出诉讼费,私与公斗不合算。所以,张怡后悔将母亲送医院治疗这一句话,反映现在的医院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已极度败坏;老百姓,面对这种败坏而只能表现无奈。

二、直面临终

“人生自古谁无死”?死亡是每个生命的必然归宿,如何对待死亡却大有不同。记得当年的协和医院院长患不治之症。家人和同事都劝他住院治疗,他不肯。后来他在家病了一年亡故。协和医院是全国最有名的医院,拥有的何等医学人才,何等的医疗设备?其院长该是怎样的医学专家?面对某些疾病,也只能如此。他为什么不愿意去治疗?其实没什么好奇怪的。因为,他所患的疾病是当时被认为是一种失去自我康复能力的疾病。他曾写过一篇论述死亡形式的文章。他认为老人死亡有三种形式:一是现代死亡。老人病之将死,就送到医院,利用药物和治疗手段尽量延长生命。明知药物已经无效,还是要用;明知治疗手段无效,也是要加以使用。其实,药物既然已经没有治疗的作用,那它给被治疗者,只能是伤害;治疗手段既然无法抢救病人的生命,那它对病人来说,也只能是伤害。二是自然死亡。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。让患不治之症的老人按自然规律的规定归去,不会痛苦,也不会损害病人的尊严。三是艺术死亡。自杀。他认为自己既已得了不治之症,那么就不必要再治疗,再用药,徒增痛苦和麻烦,还是选择自然死亡的好。老人濒临死亡,要选择什么形式,我认为最好是让他自然死亡。我也是一个年逾古稀的老人,我希望我的后代记住我的这句临终遗言。

高龄老人神智已昏迷,肾功能完全丧失,死亡已成为必然,其实就不必抢救,延续她的生命毫无实质性意义。这种靠药物、输氧来维持心脏跳动,来“证明”还活着的假象,只能使活着的后代受更多的累,受更长的苦,不是人道主义的做法。我的一熟人,50多岁,患食道癌复发,濒临死亡,神智清醒,认为家属已经伺候多年,不能再给他们拖累,自己拔掉氧气和输液管归西去了。这是很明智的做法。过去的医院,认为无法医治的病人就不收治,这是对的。可是现在明知病人已无任何希望,还是用药,再用药,抢救,再抢救。家属的目的是避闲言琐语;医院的目的是为挤病人家属更多的钱。双方都背弃了人道主义。

我市的一位画家,老年病发作,失去了语言能力,但神智却仍然清楚。自知人生的道路已将走到尽头,很想在自己的家里迎接死亡。可是家人却把他送进了医院。原本脾气很好的他,这时却变得非常狂躁。医生要用药,打针,他都不配合。医生认为这是狂躁症,勉强给他注射了镇静的药物,果然安静下来。因为狂躁,医生又认为需要做脑CT检查。于是已经安静下来的他又狂躁起来不愿意配合。医生认为只有增加镇静药物的份量,检查才能顺利进行。但是医生知道,像他这样的身体,使用过重的镇静药是有危险的,提请家属考虑。如果家属同意签字,医院就给他注射。家属商量后一致同意,结果是病人没等检查就死了。试想,医生和家属,违背一个将死人的意愿,使用镇静药勉强检查有什么意义?

虽然病人患的病本来就是会死的病。这一点病人自己和家属都已经知道,医院里的医生亦已经言明不治,只不过不是马上就会死的。病人知道医院不能阻止他的死亡,之所以狂躁是因为他自己知道必死而不愿意去医院。不言自明他宁可在自己的家里自然地迎接死亡,不必徒然地使用药物或检查增加痛苦。然而家属违背他的意愿,却以为他病得神智昏糊而发狂躁,于是同意使用镇静药物。本来还能活一段时间的画家就这样提早归天了。

我写这个故事的意思是想告诉大家。谁都不能长生不老,死亡是每个人必然的结局。老人年纪大了面临死亡该如何对待,这是摆在作为下一代的面前必须要明智处理的事。画家的后代为什么违背他的意愿要将他送进医院,促使他提早痛苦地死亡?这里有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。或许他们不知道画家的意愿,因为他已经失去语言的能力;或许他们认为不管用了多少钱反正是可以报销的;或许他们认为死在家里会遭到亲友的责备:“为什么不抢救?”或许他们认为死在医院里总比家里要好——很多人,尤其是女人或孩子害怕死后的鬼;或许他们认为死在家里不干净;或许,或许……,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人,也有各种各样的思想,不能一一说得清楚。事实这是一个社会伦理的问题,每个人都会碰到,都需要认真对待。